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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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公司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公司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1、公司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效,不合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

2、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後還用收回嗎?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收回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因為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蓋章確認的,雙方各對己的勞動合同進行保管。如果用人單位想要收回,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相關部門反應情況。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計算賠償金?

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並且不能繼續履行的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可能解除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沒有權利收回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保留一份,這兩份勞動合同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當出現勞動爭議時,可以作為維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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