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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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案例中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誤工費案例中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在進行申請誤工費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清楚誤工費的賠償情況以及誤工費的計算方法等問題,那麼,誤工費案例中的計算應當注意什麼問題呢?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誤工費在進行計算是應當考慮到計算的具體標準,包括誤工費的款項、期限、賠償原則等。

一、計算誤工費需要考慮如下情況

1、誤工費的標準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國務院《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收入形式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2、期限的標準:(1)以醫院開具的證明,形式為出院醫囑、病假單(四川);(2)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上海)。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如果有取得部分收入,該部分收入應該扣除。

如:特別是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大型公司,一般非因工受損都會按規定享受病假待遇,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因為這屬於間接損失,比如喪失某次商務洽談而沒有簽定合同導致損失。

二、【 適 用 法 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交通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交通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注:有些法院根據鑑定期限計算,可能超過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交通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誤工費案例中的計算方法是有依據的,相關部門和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在誤工費的計算中還應先區分是否有固定收入的情況在進行計算。當然以上所有的標準和計算方法在法律意義上是受到保護的,同時當事人的權利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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