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怎麼辦理有什麼手續?
一、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怎麼辦理有什麼手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應履行如下手續:
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怎麼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1、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注:患重病和絕症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在日常生活當中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比如説勞動者發現在這個工作崗位上自己並不能夠發揮出最大的用處,那麼就可以辦理離職,但有一些手續的話還是必須要經歷的一個過程,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完成工作方面的交接,還需要提前的通知自己單位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