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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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府徵地補償青苗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政府徵地補償青苗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政府徵地補償青苗是怎樣規定的

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關於政府徵地補償青苗的最新規定,國家已經向各地政府下發了相關的文件,對於徵收土地時補償青苗的標準,不再是以前的簡單隻按土地最低賠償來算的,現在規定的是根據青苗土地的實際農作物價值,也就是其成熟後所帶來的價值來實際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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