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子女徵地補償訴訟申請書內容包括什麼?
如果一些人在得到的徵地補償上產生了疑問,並且條件比較特殊,那麼外嫁女子女徵地補償訴訟申請書內容包括什麼??根據相關的規定,應該由當事人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書中也要有相關的個人信息證明,並且還要有相關的證明來進行合法的徵地補償。詳情請看下文。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交起訴狀的規範性要求:
(1)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全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為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況;
(2)訴訟請求:要求簡潔、明確、具體;
(3)事實及理由:清楚、簡明,與訴訟請求相關聯;
(4)起訴狀份數: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及第三人數額提供相應份數;
(5)起訴狀書寫:用藍黑或黑色鋼筆、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6)簽名或蓋章:原告為自然人的,正副本均由本人簽名;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蓋單位公章;為個體工商户的,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業主作為原告並簽名。原告簽名或蓋章後註明具狀日期。
民事起訴狀
原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號)。聯繫電話×××
被告×××(寫法同上)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扼要寫明時間、地點、當事人、案情經過、結果、主張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附:1.本狀副本×份;
2.書證××份;
3.證人姓名和住址。
根據《土地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文章中也是非常詳細的解釋,關於徵地補償申訴書的相關內容,並且能夠解釋的外嫁女子女徵地補償訴訟申請書內容包括什麼,其實從文章中的相關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我們國家的法律還是以人民的利益,至高無上的權力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