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公示後多久強制執行 普法法律網 補償標準 8.94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拆遷公示三十日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TAG標籤:強制執行 補償標準 拆遷 徵地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