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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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川機場徵地補償2021年規定是什麼?

一、中川機場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中川機場徵地補償2021年規定是什麼?

1、鐵路佔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遷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並按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徵用補償標準給予土地徵收補償和按地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遷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鐵路建設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鐵路徵地賠償類別有哪些

1、永久性徵用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1)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而臨時用地,則只有徵用期間的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按年計算的補償,和恢復耕種期間的補償(一般是二年,第一年的補償是年產值的50%,第二年是25%)。

至於佔用民房,則依據以上原則,由地方政府決定。

在近幾年中,國家也會徵用到公民的各類土地,那麼也會導致被徵用方的權益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國家和企業也是需要給被徵用方支付一定的徵地補償,主要包括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用等,當雙方對補償的費用產生爭議時,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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