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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違法拆遷怎麼舉報糾紛?

被違法拆遷怎麼舉報糾紛?

一、被違法拆遷怎麼舉報糾紛?

被違法拆遷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政府投訴舉報。違法拆遷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二、如何算強拆合法程序?

在實際的拆遷過程中,大致程序為:評估聽證→發佈拆遷公告→拆遷補償協商→房管部門或政府裁決→拆遷實施。

當拆遷補償協議未達成一致時,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管理部門裁決,若房屋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認可裁決內容時,可依裁決自動履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政府徵收、徵用、拆遷行為違法是申請國家賠償的前提,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只有被拆遷人識破拆遷方的違法點,才能有掌握維權主動權的可能。在進行維權過程中,主要舉證責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請人,只要此次維權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不能證明其拆遷行為合法,那麼就是違法的,這也是被拆遷人進行維權的有利因素之一。

如果當事人被違法強拆的話,那麼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且向其求助。強制拆除的合法程序有有關部門先對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並且進行聽證,之後需要在社會公眾當中發佈拆遷的有關通知,並且同有關拆遷主體進行協商拆遷的具體賠償,如果一方同意或者是沒有進行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就可以實施拆遷。

在拆遷活動中,是很容易發生糾紛的,一般行政機關強制性拆除的建築物必須是違法的建築物。所以應該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來完成強拆活動。若在這個過程當中,被拆遷人認為該拆遷行為是違法的,可以通過投訴舉報或通過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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