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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勢救濟助你取得公平房屋拆遷補償!,面對徵收方的這些招

面對徵收方的這些招,強勢救濟助你取得公平房屋拆遷補償!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習慣於這樣問律師:徵收方給我下了什麼什麼文件、決定了,我能怎麼辦?法律我不懂,我就知道他們這麼做是沒道理、欺負人的!事實上,這裏面最大的問題,就來自於被徵收人那句“法律我是不懂”上。

因為對於大多數徵收方的“出招”,用法律手段懟回去都是被徵收人的重要選擇。

一方面強調自己不懂法律,一方面又要懟回去,這等於給自己出了一道無解的難題。

在明拆遷律師首先要強調的一點是,“法律我反正不懂”這種話,能不説盡量不説,能不想盡量不這樣想。

因為客觀地講,這實在是太消極了。

眾所周知,法律是在徵收拆遷中保障被徵收人權益的最有力武器,這個“不懂”,等於把最有效的藥給放棄了,病情惡化恐怕是難以避免的。

我們來梳理一下,法律賦予了被徵收人哪些應對徵收方出招救濟的權利:

其一,房屋徵收決定可複議可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

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據此,房屋徵收決定可複議可訴訟是被徵收人不需要“懂法”也能知曉的事情,它是會直接依法公告的。

對徵收決定發動救濟無疑非常重要。

一是因為它的位置處在整個房屋徵收流程的前端,一旦因存在違法點而被司法審查,會給被徵收人爭取到相當大的維權協商空間;二是因為直接關係到被徵收人補償數額多寡的徵收補償方案是徵收決定的必備附件之一,對它的救濟可直接涉及補償方案的公平、合理與否,這無疑對被徵收人一方的訴求是極為有幫助的。

其二,房屋面積合法性認定可提起訴訟。

《條例》第2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在明拆遷律師之所以引述這裏的第一款,目的在於強化廣大被徵收人的一種認知:違建認定、處置依法應是城鄉規劃部門或城市管理部門平日常態化開展的工作,而不是一種專門在拆遷來臨時才轟轟烈烈啟動的工作。

“無拆遷不違建”的情形是不正常的,無證的房屋更不等同於違法建築。

據此,當被徵收人的待拆遷房屋的部分面積,尤其是加蓋出來的一層以上的面積因無證被認定為“違建”進而不予補償時,被徵收人切不可就此覺得“理屈詞窮”,而要堅定信心採取最強有力的救濟措施——針對違建認定、處罰文書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之規定,只要被徵收人在6個月內及時起訴,就能有效阻滯行政強拆的到來,為進一步協商、談判贏得寶貴的時間和籌碼。

而我們所接觸的相當一部分當事人,都沒有及時針對這類文書提起救濟程序。

一旦錯過了維權期限,再想否定違建的認定結論就會困難重重。

維權之關鍵,不在於有沒有理,而在於有沒有講理的抓手。

其三,評估報告可複核可鑑定可申請查處。

《條例》第19條規定,(被徵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條例》第34條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我們可以總結出對評估流程不服的3大強力救濟途徑:一是申請原評估機構複核評估;二是申請當地的專家委員會進行鑑定;三是對其中涉嫌造假的惡意情形提請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評估報告由於其本身的高度專業性而不適合由法院來直接進行司法審查,即不具有可訴性,但上述救濟方式在必要時卻能靈活地轉化成訴訟程序來實現一定的救濟目的,其有效性仍是不容否認的。

如對評估報告不服的,最終可以在訴徵收補償決定時予以反映;再比如對評估程序提起查處的,一旦有關部門不作為,那麼被徵收人就有權針對此查處不作為行為提起訴訟救濟,也能收到很好的維權效果。

其四,徵收補償決定可複議可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是廣大被徵收人最需要牢牢銘記在心的徵收法條,恐怕沒有之一。

原因就在於補償決定對於最終的“結局”具有雙重意義:一是它能夠決定被徵收人的補償安置;二是它能夠決定被徵收房屋是否會被合法強拆。

可以説,徵收補償決定訴了,則維權尚有希望;補償決定逾期沒訴,則維權將陷入極度困難,案件將因這一節點的經過而被歸入“疑難”之列。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理直氣壯的講自己“不懂法”,或者對徵收方依法送達的補償決定視而不見,或者自以為是的認為只要自己拒絕接收這一決定它就不會對自己產生效力。

如此魯莽的結果,只能是司法強拆的挖掘機推過,房屋被夷為平地……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韓海祥指出,補償決定一旦露頭,不是要不要訴的問題,而是咬着牙也要訴下去!我們希望被徵收人能將這一忠告融入到靈魂、血液中去,不要在這一最關鍵的問題上再當糊塗人。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儘管“懂”與“不懂”是一個涉及專業與非專業的問題,但我們仍然希望被徵收人羣體能多懂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