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

當前位置 /首頁/徵地拆遷/拆遷安置/列表

被徵收人該怎麼辦?,政府拒絕信息公開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政府的徵收行為所引發的矛盾卻不斷激化。

政府拒絕信息公開,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很多當事人來到律所做相關諮詢,認為程序簡單,不過是申請信息公開來取證,掌握相關的徵地違法點,然後來起訴政府。

但是事情往往沒有這麼簡單,就單單一個申請信息公開就有許多專業知識,如何申請?申請什麼?被拒絕了又怎麼辦?這都是普通老百姓所難以解決的問題。

本文,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以自己多年的維權經驗為大家分析如何更好地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以實現對政府違法點的精準打擊。

首先,申請信息公開我們所依據的最主要的法條就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其中第13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但是實踐中,當事人為了獲取與徵地拆遷相關的徵地批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而申請信息公開時,得到的答覆結果卻往往五花八門,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答覆一:超期不予答覆,晾着被徵收人

這是政府最經常採取的策略,不僅能夠拖住當事人的維權期限,如果當事人不懂法,沒有答覆也就因此得過且過了,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政府這種超期不予答覆的行為已經違法了。

《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有三個期限,一是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二是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三是經過機構負責人同意,最長可以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答覆,並告知申請人。

因此,不論信息是否能公開,行政機關都是負有答覆義務的。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也應當告知申請人。

所以,如果行政機關超過上述法定期限而不予答覆是明顯的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晾着被徵收人,被徵收人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確認其不履行答覆職責的行為違法。

答覆二:不屬於信息公開範圍,拒絕公開

在黃曉麗律師近期代理的河南省安陽市某村的案件中,指導當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的“一書四方案”的具體情況,相關部門以這些內容屬於內部管理信息為由,拒絕向當事人公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於《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但是當事人申請公開的“一書四方案”,在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徵地批覆後即已處於確定的實施階段,行政機關以該信息屬於過程性信息、內部材料為由不予公開,對申請人知情權造成了侵犯。

被徵收人可以直接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答覆三:所申請信息與本人無利害關係,拒絕公開

這同樣是政府的慣用伎倆,我們在申請信息公開時經常會提及建設項目的用地許可和規劃許可等證,但是政府往往以當事人和該信息無利害關係為由拒絕公開。

我們需要明白,政府進行信息公開,是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

所以對於非法定的不予公開的情形,都應當予以公開。

並且,項目建設需要佔用當事人的土地,用地和規劃獲得許可之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土地被徵收,房子被拆除,所以行政機關以不存在利害關係為由拒絕公開,明顯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答覆四:答非所問,問什麼不答什麼

同樣的,政府部門應當按照當事人所提出的相關信息公開的要求進行公開,而不能隨意更改、隨意答覆。

《條例》第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據此,“答非所問”的情形無疑是違反其法定職責的。

比如黃曉麗律師代理的河南省漯河市某村民的案件中,律師指導當事人向政府某部門申請“某村的徵地批覆及相關手續”,政府部門在法定的期限內予以了答覆,提供了相當多的徵地手續。

當事人當時就感到無助,認為政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徵收合法。

但是黃律師憑藉多年的經驗,經過仔細的研究,發現政府部門所答覆的徵地批覆手續根本不是當事人所在村的!這樣的細枝末節,普通百姓根本無法發現以及很好的解決。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被徵收人自學法律知識或諮詢專業拆遷律師,我們是非常贊同的。

這樣不僅自己可以簡單應付一些政府違法徵收人員,還能夠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

但是這遠遠是不夠的,只是對一些簡單的程序有基礎的瞭解。

因當事人缺乏相關征收問題的專業性,並且沒有實戰的經驗,往往在啟動了程序之後,對於政府的答覆或者不作為無法應對,從而喪失維權的最佳時機。

而律師在接受委託時,已經對整個案情有了一個全局的把握,對於案件中可能出現的變數,制定了不止一套的維權方案,所以面對拆遷方的種種手段,律師會不斷地調整維權策略,從而準確地應對。

因此還是提醒被拆遷人,在遇到徵地拆遷類案件的信息公開申請時,要及時委託專業拆遷律師處理,切忌盲目自行提起法律程序或坐以待斃,以確保信息公開申請能收到其應有的效果。

TAG標籤:徵收 人該 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