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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屬於國家的土地資源不會被我國普通民眾用着用着就成了自己的了,所以我們心目當中應該清楚的就是該土地從頭到尾自己都只有使用的權利。因此,隨着時間的不斷推移當土地使用的年限已經要快到期的情況下,比如説自己家的商鋪用地,那麼,自家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自家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一、自家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二、土地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1、土地使用權到期應當自動續期。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3、《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由此可見,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話必須要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年限的續期,但是各地的土地使用權續期肯定不是無償的。同時大家在瞭解過了自家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得這個問題以後,小編要告訴大家的就是,自己住的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的話,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和限制性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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