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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遺失了怎麼補辦?

一、土地使用權遺失了怎麼補辦?

土地使用權遺失了怎麼補辦?

(一)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1、土地證書丟失;

2、其他需要補辦土地證書的情況。

(二)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1、土地權利人應向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應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在媒體上的聲明原件;

4、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審核,留複印件一套);

5、原權源資料。

(四)收費標準: 登記費、工本費等。(以當地相關文件為準)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土地使用證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公民應當自領取之日起妥善保證,避免出現丟失或者損壞的情況。如果出現遺產或者損壞情況的,應當立即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補辦,一般在提交相關材料並經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後,如果符合補辦條件的,則可以立即為公民進行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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