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證的基本作用 普法法律網 土地承包 2.3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林權證的基本作用有: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有以下六個方面的作用:1、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2、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3、徵佔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4、申請林木採伐的要件;5、明晰產權的依據;6、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TAG標籤:徵地拆遷 土地承包 林權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