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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之初,會要求股東完成出資義務,現在用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情況比較普遍。我國對股東實物出資是有比例限制的,不能太高,因為利用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太高的話,會給其它股東帶來風險。那麼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是多少?小編為此整理了有關資料,我們不妨共同瞭解下。

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是多少?

一、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是多少?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裏只規定了貨幣資金的最低限30%,也就是意味着其它出資方式只要不高於70%均可。所以實物出資比例最高佔註冊資本的70%。

二、用土地使用權出資有哪些風險?

1、出資人本身沒有獲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或者是國家劃撥土地,或者是租用他人廠房所屬範圍的土地,或者是集體土地,在沒有審查清楚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的前提下,簽訂土地使用權的出資協議,風險巨大,將導致公司設立根本不能完成。

2、有些出資人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存在瑕疵,比較多的情況是沒有全部完成土地出讓金的交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土地使用權出資到新設立的公司中,並且辦理了土地使用權的過户登記手續,那麼,新設立公司就一定要明確尚欠的土地出讓金的交付責任主體,否則會出現剩下的土地出讓金還要由新設公司交付的情況。

3、雖然各方約定了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但是由於該出資人一直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過户登記手續,

導致公司根本沒有依法取得上述財產,此時,可以認為該股東根本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和其他股東是有權要求該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的。

4、雖然出資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的過户登記手續,但是並沒有把土地實際交付公司控制和使用,仍然在該出資人名下控制和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也是沒有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仍然是損害新設公司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股東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屬於無形資產出資,我國法律要求,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不得高於公司註冊資金的70%。可是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公司注資資本絕大部分是由土地使用權構成,這樣就對公司今後的發展不利。同時,用土地使用權出資,還要確定出資人是否具備土地使用權,否則出資行為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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