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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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有權進行徵地拆遷嗎?

一、鄉鎮政府有權進行徵地拆遷嗎

鄉鎮政府有權進行徵地拆遷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所以鄉鎮政府是沒有權進行徵地拆遷的,但可以成為房屋徵收實施的受託單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二、房屋拆遷評估標準是什麼

1、評估的時點

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2、被徵收房屋的價值

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3、評估的方法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後,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4、需要參考的因素

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因素。

需要明確的是,鄉鎮政府雖然沒有徵地拆遷的決定權,但對於徵地拆遷中出現的相關情況是可以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部分村民對拆遷補償有異議的,鄉鎮政府應當充分做好徵地政策的宣傳,並積極配合做好徵地拆遷的相關工作,避免出現矛盾糾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