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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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進行的徵地程序可以中止嗎?

一、正在進行的徵地程序可以中止嗎?

正在進行的徵地程序可以中止嗎?

可以,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時候,如果徵地的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土地徵收是可以中止的,要退還被徵收的土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2、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土地徵收對象包括哪些?

1、土地承包經營權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徵收的,承包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承包地被徵收,相應的承包經營權應當獲得相應的補償。

2、宅基地使用權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條: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住宅的保障性權利,涉及生存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所以徵收時應當予以補償。

民間主體進行徵地的,有可能會出現徵地中止的情況,因為民間主體的違法性更高,而如果是政府機關組織進行土地徵收的,一般就不會出現中止情形,除非在徵地過程中,監察機關發現政府的徵地目的違法了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的,就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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