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前的通知是否可訴 普法法律網 土地徵收 2.1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強制拆遷前的通知不可訴。強制拆遷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之前的通知行為屬於過程性行政行為,並未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造成實際性影響,不是最終的行政決定,因此不可訴。《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 TAG標籤:徵地拆遷 土地徵收 拆遷 強制 可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