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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違法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強拆違法判刑標準是什麼?

強拆違法判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強拆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對於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審判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非法強拆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對於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如果是強拆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量刑?

強拆致死案件發生之後,涉案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犯了故意殺人罪、或者是過失殺人罪等的罪名被量刑。如果強拆遷行為違法,且實施拆遷行為的人採取暴力等的方式強拆,那麼被強拆者若是在採取防衞正當防衞措施致人死亡的,也有可能並不會受到處罰。

如果強拆致死可以結合以下情形確定處理辦法:

1、如果強拆者在拆遷房屋的時候,對被強拆的個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強拆的人重傷或者死亡,那麼此時被強拆的人採取防衞的暴力措施,反致強拆者重傷或死亡,那麼此時被強拆人可認定為正當防衞或者是防衞過當,在判處刑罰的時候應偏輕或者是無罪。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如果在強拆者強拆房屋的時候,被強拆的人不小心或者無意,將強拆者致死,那麼可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量刑時考慮過失心態,可以偏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如果被拆遷人基於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傷強拆者,那麼就要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了,量刑時根據手段和相關因素的考慮,可偏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強拆行為是違法的,需要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責任。如果涉及到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在滿足既定條件之後,政府機關是可以批准拆遷方提出強制拆遷請求的,但若是行政機關的職員,在收到請求之後,發現並沒有滿足強拆條件,也依舊批准強拆,那麼該行政機關就有可能需要支付國家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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