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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對強拆不服怎麼辦?

一、公民對強拆不服怎麼辦?

公民對強拆不服怎麼辦?

公民對強拆不服可以通過舉報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強拆追究的刑事責任包括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實施強拆的主管人員、暴力阻礙依法拆遷人員的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房屋被非法強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如果拆遷方的行為給被拆遷人的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或者由於拆遷行為導致被拆遷方收到人身傷害,那麼相關責任人就有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法律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毀損重要財物或物品的動機和手段惡劣的、毀壞財物後嫁禍於人的。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般是指多次毀壞公私財物的、給生產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強制性拆除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應當是根據法律,還有就是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的,如果是屬於非法的強制性拆除的話,公民對於這種情況不滿意,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追究徵收拆遷相關人員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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