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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拆遷政策最新

北京宅基地拆遷政策最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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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拆遷政策最新的內容有什麼?

1、徵地要評估社會穩定風險
  試點明確4大任務;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
  針對徵地範圍過大、程序不夠規範、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信息;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
  針對農户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户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户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2、非試點地區不要擅自行動
  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確保風險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試點的要求,一是堅持小範圍試點。
  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
  二是堅持依法改革。
  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
  三是堅持封閉運行。
  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
  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或者轉讓,能夠讓進城農民免去後顧之憂,亦讓大量閒置宅基地獲得“解放”,還給農村新一輪發展拓展土地資源調整空間,可謂一石三鳥之舉。
  要把好事辦好,務必兼顧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補償標準,保證轉讓宅基地農民利益不受損,實現買、賣與村集體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