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代理委託合同
版權登記代理委託合同
甲方:
乙方:
1. 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項目(下稱“該項目”)的著作權登記代理事務:
(1)
(2)
2.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3.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陳述該項目的背景和資料及有關數據,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
4.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繳費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相關資料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6.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 登記費
合計(大寫)人民幣
乙方指定帳號為:
户 名:北京中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深*分公司
開户行:深圳發展銀行*技支行
帳 號:11003697378301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到登記通知下達或因申請不具實質條件被駁回為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地址: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