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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候是贈予還是借貸?,父母出資購房

現實生活中,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人不在少數,但是離婚時父母為保全自己的出資等原因還經常會出現父母請求返還出資的情形。那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子女離婚出資是贈予還是借貸?北京房產分割律師免費諮詢。

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候是贈予還是借貸?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一旦子女離婚,父母一方主張借款要求返還出資款,子女配偶一方堅決否認,這種情況目前越來越多,部分法院以父母沒有義務為子女購房為由,認為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購房款不過是沒有明確還款期限的借款,父母有權隨時要求歸還,支持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子女與其配偶共同歸還。

父母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出資性質的舉證責任應當如何分配的問題,應先明確父母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出資,事後以借貸為由主張返還,子女主張出資為贈與的,應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父母承擔出資為借貸的舉證責任。父母不能就出資為借貸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導致出資性質處於真偽不明狀態時,應當由父母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而易軼律師認為,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行為的法律性質,應着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對父母出資行為的認定原則上應以父母的明確表示為標準。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約定為贈與或者父母明確表示為贈與,就是贈與關係。這裏要注意,父母出資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應發生在出資的當時或在出資後。父母日後再主張借貸關係則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2、在現實生活中,基於彼此間密切的人身財產關係,父母的借貸往往沒有借條,父母的贈與也往往沒有明確的表示。此時應嚴格執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父母有關借貸的舉證不充分,則應認定該出資為贈與行為。而正常情況下,出借人都會妥善保管借條。而贈與關係中,贈與人是通過贈與方式放棄了贈與物的所有權,一般不存在事後受贈物的返還問題,故贈與人沒有必要保留相關證據證明贈與關係的存在。因此,主張借貸關係的父母應比主張贈與關係的子女更接近證據並更容易保留證據。

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資為借貸提供充分證據的情形下,一般都應認定該出資為對子女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