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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兼職當主播後停播公司主張違約金怎麼辦,杭州直播合同律師

2021年6月,被告周某與原告某文化發展公司簽訂《獨家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合作期限從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止,被告自開播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無故停播,消極直播。原告是被告全部互聯網演藝事業的唯一合作方,同時對被告的直播時長、直播平台、直播分成等各項內容,進行了明確約定,另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收益分配、違約責任等事項,作了詳細約定。

杭州直播合同律師:大學生兼職當主播後停播公司主張違約金怎麼辦

協議簽訂後,被告從事直播演繹工作,短時間內積累了不少人氣,並從中獲得了一定的收益和佣金分成。被告開播三個月後,因暑假結束,返校後學業繁重,無法達到直播時長後暫停直播。原告認為其擅自停播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多次與被告溝通協商無果,訴至法院。

該文化發展公司訴稱,周某擅自停播致使合作協議目的無法實現,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公司依法有權解除《獨家合作協議》,並要求周某承擔違約責任。周某直播三個月,按照每個月獲益金額乘以合作協議期限36個月,考慮各方因素,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十萬元。

被告周某辯稱,自己曾多次向公司提出直播時長的問題,均被駁回,他們告知若是違約,將要面臨鉅額的賠償金,但開學後因學業繁重,實在播不了了。

從2021年6月至9月,自己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直播,公司並未支付保底工資,並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脱,承諾的推流、包裝也沒有做到,而自己後期停播,也並未給公司造成資源、經濟等實質性損失,公司主張違約金十萬元毫無根據。

法院審理後認為:

關於合同是否解除。本案中,被告雖系在校大學生,但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簽訂的《獨家合作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應認定合法有效。雙方在合作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溝通未果,後被告因學業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時長進行直播,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且雙方均願意解除合同,故本院認定案涉獨家合作協議自原告起訴之日起解除。

關於被告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告在簽訂《獨家合作協議》時,缺乏對被告學習時間的考慮,合同約定義務嚴重影響被告在校期間學習。被告系在校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對於簽訂合同及合同義務認識存在不足,暑期結束後,在保證完成課業的前提下無法按照約定繼續履行合同,雖有悖合同之約定,但其將完成學業的重要性擺在賺取直播收益之前,符合社會一般價值理念。根據雙方《獨家合作協議》約定,在月收益低於5000元、直播時長達到125個小時,原告將支付被告每月5000元保底收益。在8月、9月的直播時長均超過125個小時的情況下,原告並未支付對應的一萬元,故原告也存在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

被告雖在2021年10月未進行直播,但之前均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直播時長,在被告堅持學業優先的情況下,原告堅持要求其按照約定進行直播,則必然影響被告接受正常教育,且原告因被告違約所遭受的損失亦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故對原告主張的違約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