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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怎樣計算的,疫情期間產生租賃合同糾紛該怎麼辦

   近期處於疫情期間很多商家都是處於停業狀態,那麼這種時候可能會有很多租户為了減少損失,從而做出一些違約行為,那麼我們在這期間遇到了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呢?還有就是關於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計算的呢?

疫情期間產生租賃合同糾紛該怎麼辦?訴訟時效是怎樣計算的?

疫情期間產生租賃合同糾紛該怎麼辦?

   其實對於這次疫情造成的這種比較大的影響,國家有專門針對這方面租金的補貼政策,對於商家來説是一種比較不錯的福利,可以減少損失,但是具體的政策根據需要找當地管理部門瞭解。發生了租賃的情況可以直接按照租賃合同上面約定的內容,去到法院起訴,現在也是可以在網上處理的,處理相對比較方便,如果糾紛不是很嚴重的情況建議協商解決吧。也可以找頂律網的律師進行諮詢。

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樣計算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當然了針對特殊情況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條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