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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還款,銀行讓提供貧困證明,還要先交誠意金?

協商還款只是你和銀行雙方之間的一個“協商”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達成,也未規定一定要多少期。銀行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從他自身的利益出發,給出他的條件。如果協商結果滿足不了你的需求,就不要答應繼續和銀行談,直到談到雙方滿意為止。

需要記住,是雙方成都滿意的協商結果。這是個討價還的過程,如果過了,可能竹籃打水一空。但是如果有協商到位,在辦理分期之後,你還是無法按時履約還款,那後果就會很嚴重了。

因此我在此建議大家,協商的結果一定要是你能承受的範圍之內千萬注意要避免二次違約。此外,最近很多債務被催收忽悠,只能3-6期。個人建議,不要去跟催收談定,沒有任何意義正規的分期,沒有低於12期的。

如何才能和銀行提出協商分期還款呢?協商還款其中一個條件是:揹負的欠款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但是關於這點,口説無憑,銀行會提供相關證明,這是很正常的,銀行也是需要去走程序。而且,這也把一些想鑽“協商還款”空子的人堵在門外。如果你真的有經濟困難,迫切需要辦理協商還款,那麼貧困證明還是能夠開到是最好的。但是現在全國都在脱貧攻堅戰,即使你真的困難,部分基層幹部也不想給你開具。對此,跟銀行進行友好協商,提供其他證明代替貧困證明,銀行也還是會答應的。關鍵是在於過程、態度和事實。

至於銀行提出要先還10%的誠意金,個人認為正常。因為各家銀行給出的分期政策不同,如果你覺得不能接受,就繼續去談。按照經驗來判斷,一般中信需要先還10%才能做分期,建設銀行要先還30%才能做分期,除此以外的其他銀行目前都可以直接全額分期。

協商還款,銀行讓提供貧困證明,還要先交誠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