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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寶之債權轉讓

什麼是債權轉讓?

借貸寶之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也叫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是債的關係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協議將債的關係中的債權人進行變更。當您借出給好友時,您就擁有了一個債權,到期時可以按照約定收到好友償還的本金和利息。若您在到期前轉讓這個債權時,可以提前收回資金,購買方取代您成為了新的債權人,到期後購買方將收到好友償還的本金和利息。簡而言之:債權轉讓功能可以幫助你提前收回出借資金,增加資金流動性。全額轉讓後,這筆借款與你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債權轉讓有什麼好處?

對債權人來説:好處在於以下兩方面:

1.增加了資金的流動性

每個人都會遇到急用錢的時候,當您把資金都投資出去了卻又着急用錢怎麼辦?這時候債權轉讓就可以幫忙了,轉讓變現完成後,您可以收回本金還有一部分的利息可賺。

2.當您以較低利率轉出時,有機會獲取更多收益

如果您以相對更低的利率轉出,當您的轉讓變現完成後,您有機會獲取更多的收益。

對於債務人來説,好處有以下三方面:

1.獲取更低借款利率當您的債權人以低於您借款利率進行轉讓時、若轉讓成功,則表明:您可以以更低的利率借到錢,以後借錢時利率可以設置低一點啦!

2.減少利息支出

提前還款,可以減少利息,即您只需支付債權持有期期間的利息。

3.減少本金支出

如果債權人以高於您借款利率轉讓,此時提前還款不僅可以少付利息,更可以少付本金,即此時的還款金額小於您的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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