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條款是必須要的 普法法律網 二手房糾紛 1.3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條款有:1、買方和賣方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2、房屋的基本信息;3、房屋售價;4、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5、違約責任;6、爭議解決辦法;7、落款和日期。《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TAG標籤:房產糾紛 二手房糾紛 二手房 買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