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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出去租房住找不到對方要多久才能離?

要離婚出去租房住找不到對方要多久才能離?

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1) 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後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這種找到人怎麼離婚的情況,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法院開局公告送達的單據,有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辦理離婚手續要帶哪些材料?

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以下幾樣材料:

户口本、身份證。

結婚證。

③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説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聲明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一,但無論如何都不會是領一張離婚證那麼簡單的幾小時搞定的問題。

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似乎半天即可辦完手續,但別忘記事前的反覆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找不到人也是可以進行離婚的,但是必須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離,不是説想離就可以離的,所以,在確定對方已經失蹤或者是死亡的年限已經法律規定的標準,那麼就直接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只要條件符合,那麼就會很快辦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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