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當前位置 /首頁/房產糾紛/房屋租賃/列表

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是沒有效的?

一、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是沒有效的?

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是沒有效的?

(一)租賃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只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效力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

認定城市房屋租賃合同因房屋未經消防驗收使用而產生效力問題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因此租賃房屋根據《消防法》必須經消防驗收而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當然在在界定何為“必須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時,需明確只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時才必須經過消防驗收。因此不宜籠統地認為城市出租房屋一律須經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租賃合同就無效。

(二)租賃房屋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經整體驗收合格而簽訂的《租賃合同》,違反了《建築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應認定為合同無效。

二、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

(一)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二)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TAG標籤:合同 房屋 租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