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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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違約投訴部門是什麼

一、租房合同違約投訴部門是什麼

租房合同違約投訴部門是什麼

街道辦事處或者房管局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租房糾紛的種類

(一)租金違約糾紛

(二)損害賠償糾紛

(三)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四)轉租糾紛。

(五)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六)單面解除合同糾紛。

三、怎樣避免租房糾紛

1、查明出租人是否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產權人一致。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產權人,則應要求其出示產權人同意由其作為代理人出租房屋的授權委託書。

2、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已交付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商品房,應要求其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房屋的交付使用證明。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但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應要求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於不能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則不能承租,對於提供了該證書的,也要核查是否系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若系超規劃建設的房屋,則亦不能承租。

4、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的臨時建築,則應關注是否超建設範圍或超使用期限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因為租房發生糾紛的時候,首先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散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居委會或者是房管所的相關工作人員來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也不行的話,那麼只能夠通過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