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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遷補償款哪些人可有權分割

有權分割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人有三類:
1、公房承租人。是指與公房的所有權人或代管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並依法取得公房租賃憑證的承租人。
2、共同居住人。指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户口,並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3、被認定為居住困難户託底保障的人。一般與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存在婚姻關係或者子女關係,符合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居住困難户給予託底保障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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