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糾紛能否約定管轄 普法法律網 工程質量糾紛律師解答 1.7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建設工程糾紛只能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不能約定其他法院管轄。因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劃分到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範疇,《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當事人,只能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不能約定其他法院管轄。 TAG標籤:約定 建設工程 工程質量糾紛 糾紛 建設工程糾紛 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