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的依據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項內容: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准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覆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佈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説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法律依據《建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