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怎樣到工商投訴假冒產品?
一、代理商怎樣到工商投訴假冒產品?
1、代理商可以帶着假冒產品、投訴信、授權委託書等的材料到工商投訴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十三條 消費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訴,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提出。
消費者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投訴材料、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權限和期限,並應當由消費者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消費者採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
2、投訴需要滿足的條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十一條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2)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3)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
二、消費者可以向誰投訴?
消費者可以向營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六條 消費者投訴由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消費者因網絡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第七條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本轄區內的消費者投訴。
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授權其派出機構,處理派出機構轄區內的消費者投訴。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應當對收到的消費者投訴進行記錄,並及時將投訴分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告知消費者分送情況。告知記錄應當留存備查。
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上級部門及其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第九條 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處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消費者投訴。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消費者投訴,認為需要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可以報請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兩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因管轄權發生異議的,報請其共同的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發現消費者投訴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當及時告知消費者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消費者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之後,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限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在投訴之前不僅需要確定被投訴人的身份,也需要收集與投訴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