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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強制性加班怎麼辦?

現在有很多的女性即使懷孕了還是堅持上班,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有些用人單位可能會強制孕婦加班,那麼此時孕婦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的。用人單位可以適當安排員工加班,但是不能強制加班,強制加班屬於違法行為,特別是孕婦,孕婦可以根據適當情況去申訴,更好的保護自己。

懷孕期間強制性加班怎麼辦?

一、懷孕期間強制性加班怎麼辦?

懷孕期間公司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安排加班,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建議面詢律師,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懷孕期間不能開除,可以去勞動監察答對舉報。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受到哪些保護?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三、女職工的產假津貼由誰承擔?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綜上所述,女職工懷孕後,可以享受到一些保護,對於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單位不得強迫加班或者從事較強體力勞動的工作,否則就是違反了勞動法。女職工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要求停止加班,不行的話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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