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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當勞動者與公司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履行勞動合同,接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相應責任與義務。而在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在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具體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在依法訂立生效之後,雙方當事人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實現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的活動。 勞動合同履行應當遵循的原則有:

(1)親自履行原則,這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也是保證勞動關係嚴肅性和穩定性的需要。勞動合同是特定人之間的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它必須由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的當事人來履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有責任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允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實際履行原則,即除了法律和勞動合同另有規定或者客觀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補充和發展,即勞動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除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按質、按量地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即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遇到困難時,他方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盡力給予幫助,以便雙方儘可能地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條明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包括以下5方面內容:

1、合法;

2、公平;

3、平等自願;

4、協商一致;

5、誠實信用。

而在《勞動法》第17條,確立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僅有以下3方面內容:1、平等自願;2、協商一致;3、不得違法。 二者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誠實信用”的規定。這樣規定體現了“公平”對於勞動者的現實意義,而“誠實信用”對於倡導誠實美德,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誌。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卻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包括親自履行原則、實際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以及誠實信用。這些原則保護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促進和諧勞動關係起到了積極的影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蘇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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