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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多少?

一、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多少?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多少?

關於違約金的標準,首先,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其次,勞動者違反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勞動者同法對於違反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金的數額並沒有具體規定,這説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是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這個需要看實際情況確定。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違約金支付的條件有什麼?

由於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範圍很廣,比如員工遲到一次,企業偶爾延遲發薪,如果每一種違約行為的法律後果都是支付違約金的話,顯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實踐中,違約金的支付條件一般限定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範圍內。

由於後一種情形地區差別不是很大,這裏我們主要討論前一種情形,即勞動合同期限未到,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尚未完成,也未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也無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現,一方當事人卻要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以及如何支付。

勞動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最高不超過協議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是否存在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自己向用人單位提出的辭職,或者勞動者存在過錯行為,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辭退員工,那麼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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