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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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好處和壞處

好處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壞處是對勞動者來説,有可能會消磨人的進取心,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規定每年工資的漲幅,工資報酬同工作崗位的約定不靈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好處和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