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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防範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訂立防範有哪些

如今無論國企還是私企對於勞動者都會準備勞動合同,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很少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有些合同中會出現一些漏洞而且會存在一定的風險,並且從法律角度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表明勞動者有合法的權益,那麼勞動合同的訂立防範有哪些?接下來給大家簡單闡述。

一、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風險

(一)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導致需支付雙倍工資,甚至被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風險。

(二)錄用條件和崗位要求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錄用條件不明確,我司以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個別條款不合法的法律風險。

(四)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存在表述模糊、詳簡不當、與事實不符的法律風險。

(五)高級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發展的核心力量,若未妥善處理高管人員的勞動關係,將給我司造成影響。

(六)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續簽勞動合同不規範的法律風險。

(七)約定違約金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以外約定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法律風險。

(八)試用期期限約定不合法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的法律風險。

二、如何防範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一)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防範措施:

1、在入職後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員工入職後一個月仍不願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視情況考慮終止勞動關係。

(二)錄用條件和崗位要求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防範措施:

1、招聘時要明確詳細具體的錄用條件。注意將招聘廣告存檔備查,必要時讓員工簽字確認已閲讀過上述材料;

2、特殊崗位的錄用條件應寫入勞動合同;

3、嚴格按照錄用條件和崗位要求進行考核,並形成書面結論。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防範措施:

1、儘可能避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2、充分認識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理解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儘量避免使用排除我方法定責任的合同條款;

3、避免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防範措施:

1、參照勞動部門的勞動合同範本制訂合同條款時,應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

2、合同內容應詳簡得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有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只寫按照規定執行即可。對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或允許自由約定的內容,特別是易產生爭議的內容,應當詳細約定;

3、合同語言表達應明確易懂,以免發生爭議。

(五)高級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防範措施:

1、根據高管人員和崗位工作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勞動合同條款;

2、簽署保密協議;

3、為高管人員提供專項培訓的,約定高管人員的服務期,及當其違反服務期約定時應承擔的責任;

4、簽署競業限制協議,明確競業限制的行業範圍、地域、期限和經濟補償的支付方式,及其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5、高度重視高管人員勞動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爭議發生;

6、做好高管人員勞動合同及其他協議的保密工作。

(六)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防範措施:

1、自2008年1月1日起,曾與員工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勞動合同到期前,應爭取與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與員工協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事宜。

(七)約定違約金的法律風險

防範措施:遵守《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在違反專項培訓的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約定時,才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八)試用期期限約定不合法的法律風險

防範措施:按照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期限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通過了解勞動合同的訂立防範有哪些以後,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這方面的事項,在不違反自身的合法權益時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和轉正期間的勞動合同應該視情況再看防範措施有哪些,切勿盲目的簽訂勞動合同,我們應該及時補充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有效的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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