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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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勞動合同履行地

一、如何證明勞動合同履行地

如何證明勞動合同履行地

可以由勞動合同來證明,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自己同事證言,錄音錄像來證明勞動合同履行地。

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二、用人單位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履行地實際是指勞動者實際工作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能否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出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地點,用人單位所在地以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

四、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員工的工資按什麼標準?

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如果勞動者是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的,那麼需要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的。需要履行自己的工作,同時也需要確定勞動合同的履行地,這是非常重要的,當發生糾紛的時候,直接關係着仲裁管轄地,因此,一般在合同中會對合同履行地做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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