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能強制執行嗎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能強制執行嗎?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發生工傷事故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是什麼?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強行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完全是違法的,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同意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三倍工資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