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停交要好久不能用 普法法律網 社保糾紛 2.7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醫保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含)的,視為中斷參保,就不能使用了。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在3個月之內(不含3個月)的,不視為中斷參保,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含)的,視為中斷參保,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享受醫保待遇,辦理正常繳費手續後,次月起方可享受醫保待遇;在中斷參保後辦理參保手續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醫保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TAG標籤:醫保 勞動糾紛 好久 社保糾紛 停交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