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債務債務處理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律師解答 2.3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制定合併方案。2、股東會做出公司合併決議。3、各方簽訂合併協議。4、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5、通知債權人並進行公告。6、辦理註銷、變更、設立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TAG標籤:公司經營 企業 合併債務 債務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