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律師解答

股權變更流程材料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以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經公證、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複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一致”);
7、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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