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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超速處罰

福建超速處罰
超速處罰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 (二)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三)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