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既遂會判幾年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失火罪既遂會判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刑事辯護 會判 刑事處罰辯護 失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