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股權轉讓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公司股權轉讓,與員工解除合同,員工可以申請賠償嗎在勞動合同期內,或未籤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無緣由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獲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賠償款,則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TAG標籤:經營管理 協議 電站 公司經營 轉讓 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