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濫用職權罪判多少年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刑法的濫用職權罪判多少年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TAG標籤:罪判 濫用職權 治安管理 訴訟仲裁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