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後不享受費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專利轉讓後如何減繳重新申請就可以。《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十條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的收費減繳請求,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批准後的應繳數額繳納專利費。收費減繳請求批准後,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生變更的,對於尚未繳納的收費,變更後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重新提交收費減繳請求。 TAG標籤:費減 專利 轉讓 知識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