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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準備的東西和流程

結婚要準備的東西和流程
我想知道結婚要準備的東西和流程具體是 怎麼樣的呢?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結婚要準備的東西和流程如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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